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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省抓捕海棠作者案:一次沒有真正受害者的犯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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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上半年,上百名在海棠文學城、一個亞文化空間“圈地自萌”的寫作者,遭到了蘭州警方的跨省傳喚和抓捕。部分作者隨後被以“涉嫌制作、復制、出版、販賣、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”,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。6月初,海棠案在社交媒體上引發了廣泛關注和質疑。在律師看來,海棠案所依據的法律條文,早已滯後於互聯網內容形態與社會觀念的演變。不僅如此,它還關乎著言論邊界、性別處境,以及個人自由的限度與保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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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:甄無羽 島眉淡

編輯:海沙

平台編輯:cc

網文作者楚韻從未想過,人生第一次坐飛機不是去旅行,而是去蘭州公安局接受警方調查。“我以為能通過寫作擺脫既定命運軌跡的枷鎖,也以為筆下寫的是我的未來,但沒想到這個未來指向的是牢獄。”5月底,她在社交媒體上寫道。

她寫作的平台之一是海棠文學城(下稱“海棠”),一個隸屬於台灣(专题)龍馬文化出版社的網絡文學平台。與晉江文學城等限制題材和性描寫的主流平台不同,“海棠”審查寬松。楚韻在上面創作了多部包含性描寫的耽美小說。“耽美”一詞源自日本(专题),而今普遍用於形容男子之間的愛情故事或情色故事。這也是海棠最主流的創作類型。


自2015年創立至今,“海棠”一直是楚韻等耽美愛好者交流的亞文化空間,網站入口相對隱蔽,首頁明確標注“未成年人禁止入內”,長期處於“圈地自萌”狀態。

然而,警方的介入改變了一切。2025年上半年,甘肅蘭州警方發動了大規模跨省抓捕,在全國20多個城市傳喚海棠作者和讀者,僅涉案作者人數已逾百。

5月下旬,部分海棠作者收到了蘭州市相關檢察院的《審查起訴期限告知書》,被正式告知“涉嫌制作、復制、出版、販賣、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”。但令她們不解的是,警方的入罪標准並非“牟利”金額而是作品點擊量。僅賺取幾百元稿費甚至從未提現的海棠作者,也進入了警方視野。


這是警方第二次抓捕“海棠”作者。2024年6月,安徽績溪警方曾以“制作、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”為由,跨省抓捕了50余名海棠作者。據水瓶紀元了解,涉案者中頭部作者“雲間”獲刑較重,她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,並處罰金184.58萬元。

兩次抓捕事件引發了持續的公眾討論。有人質疑“男作家進作協,女作者進大牢”,有人憤怒“寫黃文比強奸判得還重”;還有一系列問題被提出:寫成人色情小說是否應入罪?誰來界定文學價值與社會危害?成年人是否擁有創作和消費成人內容的自由?在公眾眼裡,兩次抓捕事件指向的遠不止“網絡色情”的合法性,更關乎言論邊界、性別處境,以及個人自由的限度和保障。

海棠作者的遭遇並非孤例。過去十年,警方以“打擊網絡淫穢色情”為名多次開展行動,目標從耽美作者,到獨立繪師、二次元成人手辦賣家,再到買家和平台運營者,執法范圍不斷擴張,但“淫穢”的界定標准始終模糊。

多位律師和學者指出,這些抓捕行動往往帶有示范性與趨利性執法的特征。而在蘭州案中,案件的管轄權、淫穢作品鑒定流程和標准等方面都存在爭議。警方辦案依據的司法解釋最早發布於20年前,顯然已遠遠落後於互聯網內容形態與社會觀念的演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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